【警總噴漆】涉於警總外牆噴漆 兩男判監3個月及2個月獲准緩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19 17:44

最後更新: 2022/09/19 18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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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蔡德昌(左)及陳焯嵐獲判緩刑。梁錦麟攝

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6.26包圍灣仔警察總部,其間33歲紋身師及23歲滑板教練涉於警總外牆噴黑漆,事隔3年後各被檢控1項刑事損壞罪。兩名被告今(19日)分兩案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裁判官判刑時指,兩案的破壞行為均在大型集結中發生,加上涉及警總外牆被破壞,均屬加刑因素,但考慮到案件延誤逾3年,遂判紋身師監禁3個月,滑板教練監禁2個月,緩刑24個月。

首案被告蔡德昌(33歲,紋身師),次案被告陳焯嵐(23歲,滑板教練),兩人今各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。控罪指,兩名被告於2019年6月27日,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灣仔警署外的牆壁,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蔡於案發時僅在警總外牆寫上「A」字,及以黑漆遮蓋牆身的粗口,歷時僅10多秒。蔡明白當時用錯方式表達訴求,現希望以認罪表達悔意。代表律師又指,本案涉及延遲檢控,對兩名被告造成影響,當中更令陳的判刑選擇有別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兩案均涉及2019年社會事件,當中警總外牆被破壞,而警總具象徵意思。裁判官續指,兩案均於大型集結中發生,兩名被告作出的破壞行為會激發他人效法,均屬加刑因素,判刑起點必須是監禁。

裁判官認為,兩名被告作出的破壞程度不高,並未有涉及暴力破壞,考慮到案件延誤逾3年,當中的延誤未能解釋,遂判蔡及陳入獄3個月及2個月,均獲准緩刑24個月。

案情指,2019年6月26日至27日期間,大批示威者聚集在灣仔警總外示威及包圍警總。蔡於27日凌晨時分,在警總外牆上噴上黑漆,陳則在警總外使用黑漆。兩人在清晨時份於修頓球場外被警員截停搜查,警方隨後比對相關片段,發現兩人的犯法行為,兩人遂於同年8月29日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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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